2008年2月6日星期三

好戲連場

淫照風波真厲害,上了整個禮拜頭條還陸續有來.真是要多謝香港警方,沒有他們幫忙大力宣傳,火上加油的話,相信三幾天後早就由港聞版變回娛樂版了.
此事評論甚多,也不用過量引述.唯一比較特別的是我今次極讚同陶傑的講法:

"如 果 照 片 是 真 的 , 那 麼 在 邏 輯 上 , 就 要 問 一 個 問 題 : 裸 照 淫 圖 , 是 不 是 有 歹 徒 用 手 鎗 指 迫 拍 下 , 為 了 勒 索 不 遂 , 然 後 在 網 上 傳 播 ? 如 果 是 這 樣 , 藝 人 才 是 百 分 之 百 的 受 害 人 , 不 分 知 名 度 , 都 是 嚴 重 的 刑 事 案 。"

"如 果 沒 有 人 威 迫 , 照 片 是 自 己 私 下 尋 找 樂 趣 , 用 手 機 拍 下 , 這 種 自 戀 行 為 , 當 事 人 一 早 就 該 警 惕 : 萬 一 手 機 丟 失 , 電 腦 出 問 題 , 照 片 就 有 可 能 公 開 流 傳 。 一 對 油 尖 旺 小 情 侶 可 以 在 床 上 玩 自 拍 , 在 社 會 上 有 點 知 名 的 人 , 玩 同 樣 的 遊 戲 , 自 己 承 擔 後 果 。"

陳冠希等藝人固然蠢,但唔明白點解警察都咁蠢?記得最初淫相上網的時候陳冠希等人都死口說移花接木.唔知係咪因為咁所以警察就高調"做野",拘留個網友八個星期.然後警方受到各界抨擊後唯有找出更多罪狀以支持自己的行動.又真係比佢搵到源頭同千二張相,仲話有六個女星.
你搵到你叻仔,但唔駛講晒出黎0架!?你就咁話: "根據網絡商的記錄,確實證明他們是最早發報的源頭,並在疑犯的電腦公司內找出電腦及硬碟,其上載記錄亦跟網絡供應商提供的記錄吻合" 咪夠囉.你出來同人公佈話有千二張相,六個女星,咪即係等如同人話: "d 相真0架!真係真0架!仲有好多添!"
你話死唔死?陳冠希一定心諗: "比你班朦炳累死."

第二日就出來道歉,其實亦是間接承認相片的真實啦.

很多人在這件事之中最同情女受害人,尤其係阿嬌.我反而覺得她才是最不值得同情的人.罪不在行房之樂,在於其假道學.其餘人士本身就沒強調什麼童貞玉女,既是成人當可造愛,又何罪之有?
自出道以來,Twins都一向以清純乖女形象健康自居.姑且不談造愛健不健康,就當造愛是很不健康吧.多年來她們以這個形象口號去賣唱片,賣電影,賣廣告.我們都不能否認"形象健康"是她們其中一個重要賣點吧?以往傳媒迫到什麼緋聞,又大聲疾呼傳媒老作無良冇道德,如今東窗事發,為什麼不企出來跟傳媒道歉?
又如果,你天天食鯊魚丸,到某日消委會報告指出原來鯊魚丸其實是墨魚丸,你會唔會火滾?會唔會要求生產商退錢?同樣地,一個青春少艾的學生妹,花了六七年光陰三數萬零錢追捧妳崇拜妳這個至神至聖的完人.現在被揭發原來一切造假,到底她們有沒有權利退錢,甚至,將光陰退回?妳們名氣大,搵錢快,住貝沙灣.她們年紀少,家中貧,住小西灣.妳上左岸,唔撈仲可以嫁入豪門奉旨小西.她落了形,放唔開隨時淪落風塵比人小西.誰才是受害人?














真係高潮迭起,欲仙欲死啦~

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hah i was about to write something about this incidence as well. and have a similar view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