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6日星期五

沒頭沒尾

藝術工作者,不是殘疾,不是老弱,不是長期病患或者精神康復,社會是沒必要對你們抱于同情的.藝術工作者既要向政府伸手要錢要地要援助,政府/傳媒執行監察自是理所當然的事.記者描述客觀的事實---冷清,使用率低,就觸動到他們敏感的神經.藝術不能監察---彷彿是神聖不可侵犯一般.

既然藝術工作者那麼的至神至聖,為何他們不能自食其力呢?遙說美專時代的畢業生,有開館教畫的,有寫行貨畫的,亦有全職的畫家,而未聞有向政府拿什麼資援的.現在的藝術工作者有福了,有支援了,可是他們卻弄了什麼出來?面向國際,不能佔一席位.面向群眾,又深奧得不能明白.欣賞者渺不代表清高脫俗,好的藝術從來都不需解釋,雅俗共賞才對嘛.

在我看來,政府要幫這群所謂的藝術工作者(或自稱為家)的人,不如幫性工作者好過啦.至少後者冒著生命危險,運用自己身體最深的深處去為人民服務,賺取微薄的金錢.不像那幫圍圈亙相自慰的人般虛偽而敏感.掛個藝術家的頭銜去溝女去懷才不遇去自嗚清高很好,做實事?免了.

我覺得明報那位古姓記者實在厚道,說話留了幾線.還要遭人圍攻,真替他不值.

5 則留言:

小丁 siuding 說...

討論、反諷、評論...全都不重要.

藝術為何不能是生活的一部份,
藝術家為甚麼不能像醫生一樣是一個專業.
而醫生也會醫死人、開錯藥的不小心,更有不少醫不死人的黃綠醫生 ^_^

B.Y. 說...

就是因為藝術家專業,才不能夠讓人人自稱藝術家,拿著個牌頭向政府要這要那,然後又不能受監管,批評呀!

如果人人都自稱醫生去醫院報到,向醫院支人工,有靈感就返,冇時間就唔返,咁點得呢?

藝術家這定義又太空泛,更枉論其祚功與失敗.醫生醫好人是成功,醫死人是失敗.所謂的藝術家就算做件垃圾出來也大可說自己曲高和寡,大家唔識貨.難道醫生醫死人也能這樣抵賴?

再者,醫生再壞,總會醫好過人.沽名釣譽的所謂藝術家,卻很可能屁也沒放過一個.

"至於劉先生提及,藝術家有賣不完的貨,故需利用工作室作貨倉,情況合理,恕我不敢苟同,這個情況有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呢?況且,當初藝術團體租用工作室,本身要遞交計劃書,我難以相信,若有人提及想把工作室當作貨倉,藝術中心會予以批准,亦絕對有乖「提供地方予藝術家創作,推動社區藝術風氣」的原意。"

如果那位劉兄連這一點也否定,那麼我實在無話可說了.

都係0個句,那位記者,真是厚道.

Ron Lau 說...

「拿了資源就要付出」的概念,是無容置疑存在的,藝術家拿取資源一定要向公眾交代。

政府給予資源沒有問題,
問題在於有些人不理解資源的代價而已。

B.Y. 說...

令我想起黑社會(二)當中,鄧伯跟Jimmy仔的一句: "又要囉著數,又唔肯出力,邊有咁著數的野0架?"

匿名 說...

我的回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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